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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代理案件,尤其是暴力刑事案件,難免因為替己方當事人辯護,而惹怒對方及其親屬,雖然各方都有對律師人身安全的保護措施,但是傷害可能就發生在一瞬間,警察也不可能每時每刻保護每一個人,所以青年律師加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是件十分有必要的事情。
有人戲稱,律師要學很多東西,從法律條文,到開車打字,再到武術散打、防色狼擒拿術什么的都要學,雖是笑談,但確實反映出律師在辦案過程中沒有安全感,人身受到威脅的現實困境,有些男律師車上放一根棒球棍,有的女律師提包里裝有防狼噴霧(男律師兜里有時也裝),這些都是以備不測的防身武器。下面是幾條防身的小建議。
一、先簽筆錄,及時離開。
發覺對方可能翻臉,傷害自己,庭審結束后,可以對書記員說,自己有急事,需要先走,要先簽筆錄(書記員一般是給原告先簽,然后被告),用最快速度簽完筆錄,迅速離開,這樣在對方簽筆錄的時候,有3至5分鐘時間,先于對方離開法院。
二、向法官求助,延后離開。
感覺對方威脅到自己人身安全,可以等所有人簽完筆錄,請書記員幫忙,帶自己到法官辦公室(一般法院審判區與辦公區隔離,律師自己去不了),在法官辦公室觀察等待,等對方離開法院后,確定沒有危險了,再離開法院。
三、向朋友打電話求助。
如果在法官辦公室等了很久,對方仍然在法院大門口徘徊,不肯離去,就給朋友打電話(最好是男性朋友,越五大三粗越好),讓他把車開到法院門口,你直接上車離開,如果還不放心,可以請法官或是法警護送自己到法院大門口。
其實在法院大門內,律師相對來說是安全的,因為法官、書記員都在,還有法警執勤,就算當事人有什么舉動,立即就能被制伏,所以很多人選擇待在法院大門口外,等待律師,實施侵害,所以律師坐自己的車離開,比打的、坐公交、坐地鐵安全一些。
四、保管好財物、資料。
有人也有法律意識,不傷害律師身體,而是伺機損壞律師的手機、資料、證據等,所以律師對自己的財務、資料也要妥善保管,以防不測。
有人建議律師開庭時背雙肩包,理由是出了事情,背著包比拎著包跑得快——不過生活中沒見過律師背雙肩包開庭的。律師拎包開庭,包不宜超過兩個(因為手只有兩只),資料過多,要找人陪同拿東西,律師攜帶的案件資料,往往是孤本原件,任何被偷、被搶,都會產生災難性后果。所以養成好習慣,比如不要往法庭抽屜里塞東西,離開法庭前最后看一遍自己座位,以防落下東西。
五、注意停車位置。
如自己開車去法院開庭,要把車停在停車場或有監控的地方(能停在法院院子里最好,不過一般法院不讓律師停車)。曾有一位律師開車到外地開庭,把車停在了一個沒有監控的地方(是輛很好的車),結果開完庭出來,車身橫七豎八劃得都是道子,律師當時報了案,不過好像也沒有什么下文。
律師應該重視自我保護,比如很多女律師不接刑事案件,就是從人身安全角度考慮。畢竟身體是革命的本錢,沒有了健康身體,神馬都是浮云,有些律師總買意外傷害保險,這樣就算身體被打,也能賺點保險費,心里感覺好受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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