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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又要臨近畢業季了,又有大量的法學畢業生涌入就業市場,連年被評為就業難的法學專業畢業生,你們該何去何從?進入律所實習,將來成為一位衣著光鮮、開著寶馬奔馳、在明亮的高樓大廈辦公的大律師?嗯,想法非常美好,但現實就很殘酷了。要想成為律師,你首先就要經歷律師助理這一階段,但你真的了解律師助理嗎?
一、律師助理的含義:助理+學徒
何謂律師助理?似乎并沒有權威的定義,根據百度百科的說法,“律師助理是指法律專業畢業,未取得律師資格或法律職業資格專職在律師事務所從事輔助工作的人員。”但這一說法其實并不準確,律師助理并不要求是法律專業畢業,尤其是律師職業剛恢復的很長一個時間段內,有很多律師不是讀的法律專業,甚至不是本科畢業,但這并不妨礙其成為一名合格甚至是優秀的律師。因為律師是一個實踐性非常強的職業,在美國法律就是屬于專科教育,你讀的書再多、學歷再高,如果不會實踐應用那也白瞎。
學徒精神:虛心請教+精益求精
在我看來,律師助理首先是助理,何謂助理?從字面的意思理解就是“幫助打理”,即幫助律師打理各種事情,為律師節約寶貴的時間,而律師則給你發工資,并交代你工作任務!其次,律師助理還有一層含義是學徒,即跟律師是師傅與徒弟關系。你自以為學富五車,在學校學的知識已經足夠應付實踐了?錯,大錯特錯!在現行的法學院教育體制下,理論學習與實踐還是脫節的,在學校的時間并沒有多少機會去寫起訴狀、代理詞、答辯狀、律師函等真刀真槍的法律文書,更沒法去看守所會見當事人,也沒法與當事人面對面交流案情等等,這些律師的基本與必備技能,在學校很難學到,而只有在律師的實踐中才能掌握。因此,在學校是學生,在律所就是學徒,你得從頭開始在實踐中學習律師執業基本技能,沒毛病!
二、從學生到助理應該轉變觀念與學會換位思考
有很多剛畢業的學生可能會感覺委屈,憑啥我堂堂211、985畢業到了律所,還要給一些非法律本科畢業的律師打下手,而且還要經常挨罵?不僅感覺委屈,他們還經常會在心里覺得指導律師不懂,覺得自己的想法才準確,指導律師不懂還瞎指揮。你敢保證沒有過這種想法?其實,有這些想法都是正常的,因為兩個原因:一是觀念不同,感受就不同;二是屁股決定腦袋,看問題的角度不同,想法與結論也不同。
視角不同,結論也不同
(一)轉變觀念,從學生轉變為助理
其一,從觀念來說,作為法學畢業生的你還沒轉變思維,還覺得自己是個學生,覺得指導律師應該像老師一樣手把手教你,對于你不懂的地方要一一給你指正。你把指導律師交代的工作任務當做是作業,可以有足夠的時間去慢慢完成,完成的不好也沒關系,老師還會幫你修改等等。這些學生時代的觀念在你畢業后踏入社會的那一刻起就得徹底摒棄,不然你就做不了律師助理的工作!因為在上文已經闡述過,律師助理首先是一份工作,既然拿了薪水,就應該高效無誤的完成指導律師交代的工作任務,這是你作為一個員工的職責,是你應該做的。通常來說,律師助理的工作并不會太難或太復雜,復雜疑難的工作指導律師也不敢交給你做。
其實,指導律師交給你的工作都是他做了很多遍的,他可以很快的完成,但他肯把工作交給你做說明對你的信任,你即使做的不好也不用承擔啥責任,而頂多被罵一頓而已,你還能學到很多業務知識,提升業務能力。指導律師雖然罵了你,但你不用承擔任何責任,而他卻要承擔壓力與責任,因為當事人不會怪你這個助理,他只會怪律師,法官也只會怪律師,而且嚴重的話,指導律師還要面臨收入減少甚至被當事人投訴的風險。你看,指導律師擔著責任與風險,把工作交給你做,讓你有練手的機會,而你即使做的不好也頂多被罵一頓而已,這么劃算的“買賣”還去抱怨啥呢?
(二)換位思考,從律師的角度看問題
其二,看問題的角度不同,得到的結論也不一樣。如果你僅僅只是站在助理的角度思考問題,而不能換位思考,站在指導律師的角度思考問題,那就說明你并不具備作為一名合格律師的潛質,趁早洗洗睡吧。同樣一件事情,如果你不能從指導律師的角度思考,那你肯定做不好,無法達到指導律師的預期。就比如說指導律師交代你起草一份案件代理詞,直接把一個案卷交給你,并沒有給你介紹案情,而只是讓你自己看,并讓你第二天完成。結果你花了一天時間才分析完案卷,但代理詞卻剛有個頭緒而還沒動手寫或者也只寫了個開頭,指導律師跟你要成果時你拿不出,就罵了你幾句,你覺得滿腹委屈,認為并不是自己完不成,而是指導律師給的時間不夠!但指導律師也覺得委屈,認為給了你一天的時間還寫不出一份代理詞,實在是太笨了,效率太低。你看,你對指導律師不滿,指導律師對你也不滿。這其中的原因是啥呢?
其實還是你的效率太低,而不是給你的時間太少。指導律師其實根本就不期望你能交出一份完美、漂亮的代理詞,而只是希望你在最快的時間完成一篇代理詞初稿,然后他再來修改、潤色。如果你以后成為律師了,你就會發現律師最缺的就是時間,每天有大量的電話、咨詢,還要到處跑,跑法院、跑檢察院、跑看守所等各種機構,能安靜待在辦公室寫材料的時間哪有這么多!而且很多事情是有法律時效的,如果錯過時效就會給當事人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比如,當事人在訴訟時效屆滿前一個晚上才找到你說要起訴,那你就只有一個晚上的時間去準備起訴材料,而且還要保證第二天能順利立案,不然就錯過了訴訟時效!所以,你如果僅僅從一個員工、旁觀者的角度去處理指導律師交代的工作任務,那么你無論如何也達不到指導律師的要求。
(三)你不是助理,而是律師!
我的指導律師在我入職第一天即告訴我說:你不是一名助理,而是一名律師!一開始我并沒有理解這句話的含義,覺得這句話不是沖突的嗎,助理和律師怎么能混為一談呢?但現在我明白了,這句話的要旨是要從律師的角度思考問題與處理事情!因為,當你成為執業律師的那一刻,你就要從當事人的角度思考問題,從法官的角度思考問題,從檢察官的角度思考問題,從公司老板的角度思考問題,只有這樣做才能使自己的工作得到當事人、法官、檢察官、客戶等認可,而只有你的工作得到認可了,你的工作才有價值,不然就是無用功,因為律師工作的第一要旨就是實用性。
還是那句老話:“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正所謂“知己知彼,百戰不殆”,這句話不僅適用于研究你的對手,也適用于研究你的工作,只有準確理解律師助理一職的含義,轉變思維觀念,你才能勝任這一工作,做到百戰不殆。
如果你能看完這篇文章,恭喜你——你具有成為一名優秀律師的野心!如果你看完這篇文章還能有所認同,恭喜你——你具備成為一名優秀律師的潛質!所以,還等什么呢?趕快去尋找你心儀的律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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