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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忙碌的律師來說,良好的工作習慣非常重要。在這篇文章中,作者介紹了律師辦理案件時需要用到的三張表——事實表、爭議點表、工作記錄表。如何用好這三張表,幫助律師提升工作效率,避免重復勞動,提高辦案質量?
最近對辦理的案件整理裝卷時,我發現自己做了不少重復勞動,有很多值得改進之處,也體會到自己一些良好工作習慣帶來的好處,比如我一直堅持做的大事記和工作記錄。
舉一反三地思考,我認為律師辦理案件時,可以通過三張表,更進一步地提高工作效率和辦案質量。
1、事實表:更好地把握案件事實全貌
所謂事實表,概況地說,就是律師將通過各種方式持續取得的案件事實情況,及時、客觀地提煉總結,按時間順序記錄下來形成的文件。可以理解為律師自己整理并不斷更新的,書面形式的案情描述。
律師辦案過程中,案情相關信息會不斷積累:客戶可能會不斷提供新材料,律師可能調取證據,庭審中對方也可能提供證據。如果律師對這些材料不加整理,一股腦地堆放在電腦中,一段時間后要重新回顧案情,肯定會浪費很多時間。
一種比較好的習慣是,在取得材料后,用文件形成時間前綴和較為準確描述文件內容的文字及時為文件命名,置于同一文件夾中,自然就能形成按文件形成時間排序且文件內容清晰的文件瀏覽界面。對于幾個文件的簡單案件,這樣整理的文件夾本身就足以形成簡易的事實表。
但是在文件數量較多,重要文件與不重要文件混雜時,僅憑修改文件名和文件排序,肯定不足以幫助律師迅速回顧案情。此時,律師可建立一個獨立的事實表word文件,每當取得新的與案件事實相關的材料時,及時在事實表中客觀地提煉總結,更新對案件事實描述。
顯然,我們不能引用所有材料內容,而是在認證閱讀材料的基礎上,根據律師的法律知識判斷哪些內容應該提煉到事實表中。
事實表的內容顯然也不能照抄原文,而應當由經由律師思考,用客觀、簡潔、準確的語言來描述案情。這種閱讀、思考、提煉、再準確重述的過程,本身也是律師熟悉材料的過程。
當然,事實表還應該包括案件相關重要法律程序的時間和內容,例如提起訴訟的時間和訴求,法院作出某項裁定的時間和結果等。
這樣整理出來的事實表,不僅包括了那些具有法律意義的事件的時間信息,還包括了律師認為重要的事實情節。一段時間后,律師重新閱讀事實表,很快就能重新熟悉案情。而且事實表中的各項描述之前都記錄了時間,與按時間順序整理的文件相結合,可以幫助律師迅速地定位原始文件。
還有,律師在撰寫法律分析備忘錄、起訴狀、結案報告等文書時,時常需要描述案件事實。有了律師事先整理提煉的事實表,律師只需參照該表,再根據文書對象和目的,適當調整事實描述的用詞,即可快速地完成文書案件事實描述的部分,提高文書寫作效率。
此外,事實表中包含的信息,顯然要大大多于律師向法院提交的證據,開庭時帶上事實表,可幫助律師更好地把握案件事實全貌。
最后,制作案情“大事記”應該已經是一線城市訴訟律師的基本工作了。事實表顯然已包括了“大事記”應有的內容,將事實表進一步提煉,去除案件情節,僅保留重要事實和程序的時間和名稱,即可快速完成案情“大事記”。
2、爭議點表:更全面地識別案件核心爭議點
所謂爭議點表,就是律師根據案情、法律知識和自己的經驗,按照一定的邏輯順序,將那些可能對實現客戶目標產生不利影響的爭議點列舉出來,并記錄當前能想到的解決方案,對應的法規條文,以及對應的風險分析。
一個常見的邏輯順序,是按照訴訟過程中可能遇到爭議的時間順序,對爭議點進行排序,以原告視角為例,順序大致是——訴訟參加人的主體資格、被告的信息是否明確、管轄、訴訟時效、原告證據目錄中被告可能的質證意見、被告對原告訴訟請求的其他抗辯理由、被告是否具備履行能力等。
按照這樣的順序思考,將可能有爭議的問題寫下來,想辦法解決,沒有爭議的就繼續往下思考,這樣不容易亂,也不容易漏。隨著案件事實的不斷更新,案件的爭議點可能還會增加。
在考慮爭議點時,還要學會站在案件全部利益相關主體的角度來考慮,不僅是對方抗辯的角度,更要站在法官審理的角度考慮,后者比前者更重要。
想想從法官接觸到的證據的角度,法官會如何判斷本案的真實情況,對律師各項主張,法官會如何裁判。只有這樣,才能更全面地識別出案件的爭議點,并在眾多爭議點中找到更核心的爭議點,集中力量進行應對。
律師在撰寫法律分析備忘錄、代理意見、結案報告等法律文書時,往往需要對爭議點提出自己的觀點。有了律師提前準備好的爭議點表作為參考,律師只需根據不同文書的對象,修改文字的邏輯結構和用詞的風格,即可更高效地完成這些文書。
有些律師會為開庭準備代理意見和質證意見。這些是律師對特定問題集中進行的準備,顯然都很重要。如果律師在開庭前,還準備了爭議點表,那么對于庭審中可能發生的情況,應對會更從容。庭審中很多問題律師可以預測到,但不確定對方是否會提出,因此不宜寫到代理意見中。爭議點表就很適合用來記錄這些信息。
最后,我個人的感受是,研究案件的爭議點并找出解決方案,是律師工作最具魅力之處。有時即便不在辦公環境,也會走神思考解決案件某個爭議點的方法,或突然想到案件可能有一個新的爭議點。有時候,因為一個爭議點無法解決,律師甚至需要推翻原有的訴訟方案,思考全新的訴訟方案。總之,我們在有限的時間中,應該盡力去完善爭議點的內容和解決方案。
3、工作記錄表:提升客戶對律師的滿意度
所謂工作記錄表,即律師對自己每日開展的不同工作內容和耗費時間的記錄。
為了工作記錄管理的便利,律師可以用同一張excel表格記錄自己在不同案件和項目中完成工作的情況。在一行中用不同單元格分別記錄日期、案件名稱(或項目名稱)、工作內容,并用數值記錄該項工作持續的時間,例如數值1為一小時,0.1是6分鐘。
借助excel表格的篩選與求和功能,律師可以方便地查看某個案件或項目的所有工作記錄并計算總耗時,再復制到word文件中,簡單調整格式,即可形成一個案件或項目的工作記錄。
記錄工作時,要適當地描述工作內容、進展或結果,便于客戶了解律師工作情況,也便于律師自己回顧工作內容。如果律師在某個案件的工作記錄中僅記載:與法官電話溝通。這種記錄意義不大。
正確的記錄方式應該是:法官來電告知起訴狀上被告電話無人接聽,經查被告網站上有另一電話(寫下該號碼),將其提供法官,后法官告知成功聯系到了被告。不妨設想一下,客戶看到上面兩種工作記錄,雖然律師做了同樣的事情,對后者的評價顯然遠高于前者。
此外,工作記錄表還可以作為待辦事項來使用。當律師需要給自己安排一項將來需要完成的任務時,只需在工作記錄表將來時間的空白處記下該任務,提醒自己需要完成。
當律師確實開展了這項工作后,就可以把這項任務復制或剪切到工作記錄的位置,標上日期,補充進展情況,記上工作時間,很方便地將待辦事項轉化為工作記錄。
綜上所述,律師在工作中養成習慣,為每個案件做好三張表,在撰寫法律文書時用好三張表,在向客戶反映律師工作的案卷中展示三張表,應該可以有效提高律師的工作效率和案件辦理質量,同時有助于提升客戶對律師的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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