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NOVATION & CREATION
法律人與客戶的溝通,是人跟人溝通的一種。你的朋友給你介紹了一個案件,或者你的老客戶給你介紹了一個有法律服務需求的朋友,當你接觸之后,就一定能簽訂委托合同嗎?
這時如能從客戶的心理需求出發,才能游刃有余地化解溝通難題。如果沒有合適的問題,就不可能得到正確的答案。
如果無法與客戶建立一個良性的溝通,就沒辦法獲取成交的機會。溝通不僅貫穿整個業務過程始終,也是提升個人良性評價的基礎。
善于溝通是一種優勢迷信智商,會讓我疏于溝通,把自己變成一個高冷的孤島。法律之學,本質上是人與人之間相互關系之學,所有的相互關系,不是靠高智商進行約束、規范,更多的是溝況且,沒有人是真正的無腦,所有人都是從司考中艱難熬出來的。我們缺少的從來不是智商,而是有效的溝通。本質上,我一直厭倦那種秀智商的逗逼,因為這總讓我感覺很愚蠢。
為什么說善于溝通是一種很強的優勢?溝通的本質是一種信息的流通,而這個世界的運行是建立在信息的流通之上的。誰能掌控好信息的流動,傳遞、獲得、整理、反饋、修正、再傳遞、再獲得,循環往復,誰能使之更流暢,誰就掌握了未來!
真正的智商,應該是建立在如何運用這些信息,使之流動得更順暢。但是無數人用冷漠、高冷、逼格、???、自尊、鄙夷、懶惰,阻擾了信息的獲得、傳達、反饋,使自己孤獨的成長。
溝通需要大膽說出來海明威說過一句話:每個人都需要開誠布公的對人交流,一個人盡管可能十分英勇,但他也會容易十分孤獨。因為溝通,才會獲得真相,理解世界的運轉規則。一個律師,整天需要見各種客戶,需要接觸公檢法工作人員,我們必須學會如何給別人較為滿意的回復,學會如何獲得積極的回應。
如果你是一個律所主任,管理著很多很多律師,一個個智商爆表的律師,難道只能用更高的智商去碾壓?如果你發現了問題,卻不知道該如何去表達它,那這個問題就等于沒有被發現!
解決問題之道,就是要善于表達。善于表達有兩個意思,一個意思是遇到問題立即表達,第二個意思就是要“善于”表達!有問題不說,或者自得于發現了別人的問題,這種高冷的高智商逼格,只會惡化整個團隊的力量——沉默,不論何種原因的沉默,會毀掉一個團隊。
溝通是從不胡說我們時常在埋怨當事人,埋怨他們不知道如何表達,一來就是一股腦兒的把所有的話說出來。但是,有時,我們也有這樣的毛病。律師做久了,都會從法庭的習慣中保留有這樣的毛病:面面俱到,生怕別人遺落了什么細節。
可是,溝通不是全部都說,溝通不是為了自己的訴說,更不是為了尋找一個傾聽者,溝通是為了解決問題。所以,在溝通的時候,需要自己足夠的真誠、謙遜、清晰,要想獲得明晰的反饋,就不能自己先模凌兩可。
善溝通者,他們不會為了逞一時之口欲,大放厥詞;他們不會為了博眾人的喝彩,口不擇言。溝通跟口才無關,溝通是一種需要反復練習的技能:如何識別溝通的環境、選擇說話的方式、語氣,如何根據反饋修正溝通的方式。
當大眾不能很好的理解法律的時候,我們除了抱怨,也需要問問自己:我們做律師的,就沒有責任嗎?我們的溝通沒有出現問題嗎?我想起不知道哪里看的一句話:在未來,最重要的空間,存在于耳朵與耳朵之間!
溝通的技巧,因人而異,微妙幽深,有時只可意會。每個人的性格、氣質、表達習慣不同,也都有一套自發形成的生存策略。
根據薩提亞的冰山模式,每一個行為、每一起事件下面,還包含著幾個層次:
? 應對姿態(四種)、情緒、感受(指喜樂、興奮、著迷、憤怒、傷害、恐懼、悲傷等等)、對感受的感受;
? 想法、觀點(指信念、假設、預設立場、心理事實);
? 期待(針對具體的對象,想實現的具體目標,包括對自己和他人的期待,來自他人的期待);
? 渴望(被愛、被接納、有意義、自由等);
? 自我(生命力、靈性、一個人的本質、核心)。如果忽略或者搞錯了對方的層面,那么很有可能牛頭不對馬嘴,導致溝通的失敗,無法建立關系。
比如對方停留在情緒的層面,而我們卻滔滔不絕地在法律上分析,對方的情緒會變得更激烈。一個人的情緒被接納以后,他(她)才能回到理性的層面。對于陷入情緒當中的人,我們要給予更多的聆聽、陪伴和共情。
在溝通障礙中,人通常有四種應對的姿態,指責、討好、超理智和打岔。我們用四種形象地展示這四種應對姿態。
在律師與客戶的溝通中,這四種姿態在雙方的身上都能看到。此外,我們應該明白,這四種姿態在人際互動中,隨時都在發生轉化,并非固定不變的。
指責:
客戶攻擊性強,容易產生不滿并直接表達,把責任推卸給對方,或者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充滿憤怒,指責對方當事人,認為政府和司法系統不公,自己沒有受到平等的對待。
還有客戶是習慣性爭奪控制權、擔心被律師忽悠、輕視,擺出一副咄咄逼人的強硬姿態。指責型的人,往往比較敏感自負,不能心平氣和地考慮別人的意見,優點是積極進取、有魄力和決斷。
① 律師要做好心理建設,建立邊界,穩定自我,記住客戶的憤怒不是針對律師(即使是針對律師,也是對事不對人),律師不卑不亢,情緒不要被攪動,不要自我攻擊,否則客戶會進一步攻擊;
② 律師應明白客戶情緒的根源,憤怒源于恐懼,源于壓抑,背后是期待掌控和受尊重??蛻糇非蟮?,不僅是勝訴的結果、完美的方案,還有彌補那顆破碎的心靈、被損害的價值觀,律師要從人性的角度共情、接納。受傷的憤怒的獅子,需要的是寧靜寬敞的港灣。
③ 律師要明顯地表達肯定,又委婉地引導客戶客觀看待,比如:“我明白你承受了很大的壓力,對于任何一個人來說,都很不容易,你已經表現出極大的智慧和勇氣”、“站在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看法,而以我們的角度......”,客戶不會感覺遭到否定,又能聽懂律師的弦外之音。
討好:
討好型的客戶會有很多的索取和過分的依賴,討好型的律師則不敢拒絕當事人的不合理要求,不敢明確告訴客戶可能出現的不利后果。
討好型的人善于換位思考,違心地迎合對方的想法,或者無原則地滿足對方的需求。但日積月累,內心深處會積淀很多委屈、被剝削感,隱藏自己真實的情況和想法,也會讓溝通效果大打折扣。
討好的人,內心是弱小、退縮的,律師要賦予其力量,明確告知其在法律上擁有的權利、在事態中的有利地位、本身擁有的各種資源,引導其說出自己真正的想法和要求。
比如說:“你的想法和選擇很重要,要明確在庭上說出來,讓法官了解你的需求”,“原告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你可以明確拒絕,提出相應的證據和理由”,“這件事情,完全是對方引起的,對方應該賠償你的全部損失,這在法律上有明確的依據”。總之,要把信心和斗志,填充到客戶的胸中。
而律師無原則遷就討好客戶,不僅精疲力盡心累,還會承擔很多額外的風險。對于訴訟的風險和成本、證據的缺陷、當事人的自述(尤其是缺乏證據印證的)等,律師一定要制作書面的會談記錄,讓客戶簽名確認。能捍衛自己的感受和利益的律師,才能捍衛客戶的感受和利益。訴訟,也是心理能量的較量。
超理智:
在產生誤會和不滿時,關閉溝通的渠道,不聽不看,高高在上,無動于衷,豎起一堵厚墻,戴上理性的面具來防御外界,按照自己的方式來進行,也不管對方是否理解和接納。面對超理智姿態的人,可以節省處理情緒的時間,但也比較難觸摸到其真實的想法,獲得其有力的支持。
面對超理智的客戶,律師要在理性的層面上工作,重點了解其想法、觀點和邏輯,用專業的術語和全面準確的分析,樹立律師在客戶心目中的威信。
可以這樣表達“你有自己的了解和想法,我已經清楚了,而在法律上,是這樣認定的......”,還可引導客戶在理性之外顧全大局、靈活變通,比如“你的觀點很有見地,除了考慮法律的規定,法院判決還要權衡社會效果和執行的操作性,法官也不能激化矛盾,要考慮對方的反應”。
打岔:
背過身去逃避,置身事外,認為我支付了律師費,就什么都不管了,不去積極主動地配合律師調查取證,提供材料等。打岔的人,面對自己有利害關系的訴訟或事件,也不太積極,這是一種“被動攻擊”,用沉默和拖延來對抗。
遇到這樣的客戶,律師很無奈,可以嘗試用三種方法去扭轉:
① 向客戶明確其應該承擔的責任:比如列出客戶需要提供的證據資料,在筆錄或郵件、微信中寫明客戶必須做的事項。讓客戶明白,其與律師是一個團隊,要分工配合。
② 給出明確期限,告知超過期限的后果:對于需要客戶提供的材料、回饋的意見,給出明確的期限,這是治愈拖延癥的良方。對于超過上訴期、舉證期、訴訟時效等的不利后果,必須以書面筆錄的形式告知當事人,以厘清責任。
③ 充分調動客戶的積極性:讓客戶明白其自身的重要性,律師是輔助客戶解決問題,而不是大包大攬,最終結果的承受方是客戶。律師和客戶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才會達到良好的效果。
溝通的技巧,因人而異,微妙幽深,有時只可意會。每個人的性格、氣質、表達習慣不同,也都有一套自發形成的生存策略。上述的分類,也是歸納幾種模式而已,生活千姿百態、千變萬化,我們保持強大而穩定的內心,淡定從容,就能以不變應萬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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