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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律師9月3日消息 本月,《禁止壟斷協議暫行規定》《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暫行規定》《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暫行規定》等三部反壟斷法配套規章正式實施,具體列舉了限定交易行為限定交易對象的三種情況,互聯網領域愈演愈烈的“二選一”現象有望得到遏制。
近年來,反壟斷執法機構對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新經濟領域競爭問題一直較為關注,反壟斷法的基本制度框架,包括關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分析和認定,同樣適用于互聯網等新經濟領域的經營者,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對互聯網等新興經濟領域進行監管。考慮互聯網等新經濟業態的特殊性,《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暫行規定》為回應社會各方面期待,適應執法需要,對涉及互聯網等新經濟領域的問題作了針對性規定。
《暫行規定》對限定交易行為作了具體化規定,一是限定只與自身進行交易,二是限定與特定經營者進行交易,三是限定不得與特定經營者進行交易。《暫行規定》對限定交易行為的具體化規定,針對的正是互聯網行業屢禁不止的“二選一”。
法學專家認為,《暫行規定》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考慮因素逐一細化,特別對認定互聯網、知識產權領域市場支配地位的考慮因素予以明確。這將使執法部門在認定電商平臺的市場支配地位時,有更加準確的依據因素,極大促進反壟斷法的適用,“二選一”或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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